作者:Hsin-Hong Pan
瑜伽老師的養成有兩種可能方式。在過去,比較接近師徒制,弟子找到老師後,待在老師身邊一陣子,老師未必有意識自己要教什麼,但透過每日身教言教、沈浸式地日夜薰陶,加上以前能被視為老師的也真的功力深厚,許多弟子待個半年、一年、三年之後,在老師的祝福下離開從事教學,爾後成為大師的故事時有所聞。
另一種養成方式,則是類似當代教育體制的學習,在有系統的規劃下,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學習目標。例如大一有大一該學的,大二有大二該學的,理論上好好走完幾年,畢業生身上會有一定的能力。
兩種養成方式各有其優缺點,第一種比較適合將瑜伽視為一種修行的人,追尋修行路上的上限。缺點是真正的老師難尋,弟子多數時間可能都在準備自己的狀態,讓自己有一天能遇到老師。
除此之外,在現有商業瑜伽的運作方式下,學生很難有長期跟老師相處的機會,師生之間往往相聚一小段時間,然後各自分開,或許不再相遇。
即便你能跟老師長期相處,但你能遇到的,也很可能不是過去意義上那種層次的老師。以前的老師功力深厚,學生待在老師身邊一段時間足以被播下日後成熟的種子,但在今日,這「一段時間」是多長,就難說了。
至於第二種教育體制型的養成方式,在有系統的運作下有機會大量複製。這種養成方式的優點在於保證畢業時的下限,但畢業後上限能到哪,則憑個人造化。
當瑜伽被視為一種個人修行時,第一種養成方式是過往被驗證可行的方式,也是許多大師誕生的方式。
但當瑜伽教學被視為一個產業、一項專業、一份工作時,我們需要的就不是少數幾位達到高標的大師而已,而是很多很多越過低標、至少有一定成熟度的瑜伽老師。也就是說,我們更需要第二種養成方式。
美國瑜伽聯盟於90年代末期訂出師資訓練的規劃時,其實想做的是第二種養成方式。這是因應時代需求很好的初衷,但二十幾年過去了,我們可以公允地說,美國瑜伽聯盟做的並不成功。一方面,它們嚴重低估了符合低標的瑜伽老師所需的訓練時數,乃至於許多瑜伽老師在師資訓練結業時,宛如早產兒般的存在;另一方面,美國瑜伽聯盟也沒能把關好師資訓練課程內容的品質,於是師資訓練的結業生不僅是早產兒般的存在,而是沒被妥善照護的早產兒了。
在當代,身為一位瑜伽老師的挑戰是,其實我們兩種養成方式都需要。瑜伽對於我們來說有修行的成分,但同時也有將其視為一份專業,用其交換金錢流動的需求。
但兩種可能的養成方式,都不成熟。